并传之四海之邦国。 其条件如下:一,南李之君,只能称王,不得称皇,且以臣子之礼效忠大汉之君;二,南李所辖土地虽由南李旧臣管辖,但如非必要不得乱征税收,且征税之数一律按大汉之规征收,如有违犯,则有叛逆之嫌,大汉朝廷有权没收南李自治之权;三,南李兵马不得肆意招揽,且人数只保证自卫之力就可,如发现有肆意招揽兵马,则视为有造反之疑,大汉朝廷有权没收南李自治之权;四,每年南李必须派大臣上京述职,每三年南李君王必亲自上京,递忠心表;五,每年必须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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