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代的男女结婚,还没有法律的约束。百姓间的婚事,都是按祖辈传下来 习俗来操办,在当地习俗一般都是男子在十七岁、女子十六岁以上,便由一方家 长托媒人上门求婚。求成后不久,男方家在适当时机找个「先生」给掐算个日子, 大摆酒席招待四邻、八方亲戚。只要村民公认,便是合法夫妻。离婚时,只要有 男方给出一张「休书」即可。双方再婚时,仅凭此书便可以另行结婚。否则,便 被四邻认为是「通奸」、「破鞋」关系。 有身份的人或者是官方人士,要结婚的前题是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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