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律师。 他让我一口咬定是争吵导致打架斗殴,而且是对方先动的手,这与我之前的口供是一样的。 但律师也说了,情况不是太乐观,让我做好心理准备。 但是,到了第三天,事情发生了一百八十度的转弯。 秦修凡突然改了口供,说是两人发生了争执,是他先打了我,然后我再用棒子打的他,而且主动愿意进行调解。 于是事情性质发生根本性变化,首先肯定是属于打架斗殴,而且是他先动手,我都勉强可以算正当防卫,至于防卫过度了一些,好象算不得上纲上线。 很快判决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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