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错,既然我们的提议不被国际社会所接受,那么我将准备修改宪法!第十八条。”谢洛夫开口道,三六年通过的苏联宪法规定,各加盟共和国独立行使国家权力,其主权受苏联的保护。苏联宪法还规定加盟共和国有自己的国旗、国徽、宪法,并保留自由退出联盟的权力。 四十年代苏联对苏联宪辐行了修改。修改后的苏联宪法第十八条称:“每个加盟共和国都有权与外国直接发展关系,签订协议并交换外交、领事代表。”此外,新的苏联宪法还给了加盟共和国建立自己武装部队的权力。 事
如需阅读完整内容,请在手机端进行阅读。
请勿开启浏览器阅读模式,否则将导致章节内容缺失及无法阅读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