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却礼义,止图欢乐於目前者可比。妾之元红既为君家攫取,此身已属李家之人,万无再上他门之理。古人 我乱我终,方成两好。伏冀留心,速觅蹇 ,向吾哥议姻。寸丝缔约,私丑可捐。幸勿视同露水,索趣有情 ,寻盟无意,使妾抱恨於九泉也可。」 公子回道:「小生姻事未谐,令兄亦所深悉,央媒说合,谅无不允之理。小姐千矫百媚,善咏能吟,真所谓 才貌双全,鄙衷奚能恝然弃之,竟学元微之之罪过,静俟机会,幸无介怀。」素英唯唯,两相环抱而寝。似 此已非一日,叁人忘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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