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枫继续说:既然是女子防身术,必然有与通用搏击术不尽相同的地方。那么,有什么不同呢?我认为,一是素质不同,二是手段不同,以女子特殊的生理、固有的体力去应付生死荣辱相关的搏斗,必须不择手段、为所欲为,“需要就是理由,效果就是原则!” 没有一个歹徒是在法律公证之后才与女孩子进行堂堂正正的搏击的,那么,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严重后果当然有歹徒自己承担!叫动手动脚的歹徒挨打,叫色担保天的歹徒丧命,就是女子防身术的宗旨! 从事拳学研究为时既久,对女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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