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数据库,而苹果公司则保留将这三个应用程序与mac捆绑或者分开出售的权利。 其中,在前面的模式下,苹果公司为每个应用程序向微软支付5美元,每年最多为1oo万美元;在后面的模式下,每卖出一个应用程序,微软可以从中获得1o美元,或者零售价的百分之十, 此外,微软还必须同意在mac的原定交货日期之后的12个月内,不为任何非苹果公司制造的计算机生产类似的使用“鼠标或跟踪球”的应用程序。 可以说,骄傲自大的乔布斯抛出来的这些条件,几乎都把好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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