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税赋科捐,一个根本原则是“先富后贫,自近及远”,从制度上对乡村上等户特别是形势户从严,对下等户从宽。制度上如此规定,哪怕制度执行不彻底,也不会让国家的税赋负担全压到最贫穷的人家身上,是缓和阶级矛盾的举措。 夏税从五月十五开始征收,七月三十是最后期限。现在已经六月,巩县的形势户钱粮已经催收完毕,最难啃的骨头啃下来了,想让县里夏税难收,不好操作了。是以谭节级觉得让县里收不上来夏税,把知县逼走,现在已经晚了,多半行不通。 张押司冷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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