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提高了行政效率,有利于中央集权的统治。 这也是他的第二个功绩,因为他开创了一个新的朝廷集权的政权制度。 开皇元年,即命大臣高、郑译、杨素「更定新律」,即对过去北朝齐、周以来的律令作一次大的改革。 开皇三年,又命苏威、牛弘进行第二次改革,主旨在于「权衡轻重,务求平允,废除酷刑,疏而不失」,由是订出刑律十二篇,这就是著名的《开皇律》《开皇律》分为一十二篇。 其名为:名例律、卫禁律、职制律、户婚律、厩库律、擅兴律、贼盗律、斗讼律、诈伪律、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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