惮了,下回续叙丁谓罪状,请看官续阅便知。 本回为王旦、寇准合传,两人皆称名相,而旦失之和,和则流;准失之刚,刚则褊;要之皆非全才,而患得患失之心,则旦与准皆不免。旦之所以同流合污者在此,准之所以屡进屡退者,亦何尝不在此?所谓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则止,旦与准若知此道,则和可也,刚亦可也,何致事后自悔,遗令披缁,阿旨求荣,坐罪迭贬耶?其余叙及诸人,贤奸不一,皆为本回之宾,然亦可因此而示优劣。通俗教育,于此寓之,固不得仅目为小说也。 第二十
如需阅读完整内容,请在手机端进行阅读。
请勿开启浏览器阅读模式,否则将导致章节内容缺失及无法阅读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