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年敛散,岁歉蠲半息,大饥将岁息尽蠲。先后历十四年,除原数六百石还官外,积得三千一百石,立为社仓,不复收息,每石止收耗米三升,所以一乡四十五里间,虽值荒年,民不歉食,此法可以推行”云云。孝宗闻言称善,因命熹草定规则,颁诏各路,一律仿行,当时号为社仓法,大略如下: 法以十家为甲,每甲推一人为首,五十家则推一人通晓者为社首。其逃军及无行之士,与有税粮暨衣食者,并不得入甲。其应入甲者,又问其愿与不愿,愿者开其一家大小口若干,大口一石,小口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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