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诛者二;崔文升用泄药,伤损先帝,廷臣交章言之,从哲拟为脱罪,李可灼进劫药,以致先帝驾崩,从哲反拟加赏,律以春秋大义,弑君之罪何辞,当诛者三。如此尤任其当国,朝廷尚有法律耶?务乞明正典刑,以为玩法无君者戒! 看官!你想方从哲尚有人心,到了此时,还有什么脸面,在朝执政?当即上表力辞,疏至六上,乃命进中极殿大学士,赏银币蟒衣,允他致仕。从哲尚有廉耻,较之严分宜辈,相去多矣。但从哲虽已辞职,尚羁居京师。崔、李二人,终未加罪。御史焦源溥、傅宗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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