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出来,天下大哗,整个大明都分成了两派,有人力挺,认为这是司法的一大胜利,伸张正义,主持公道,并且应当作为判例,日后在分家析产,以及保护未成年人上,多有借鉴。 反对的一派则认为这是以下犯上,而且涉及到财富继承权的问题,妻子是外姓人,无权继承财产…… 双方口诛笔伐,闹腾了好几个月,最后内阁经过数次会议,最后拿出了方案,认为继承权的优先次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并且日后处理案子,不光要看性质,还要看程度影响,决不允许私设公堂,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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