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书中暗表,‘算’是汉朝计征人头税的一种计量单位,是开国皇帝刘邦在建国后第四年定下的税收办法,15岁以上、56岁以下的国民,都要缴纳人头税,每人税款金额是120钱,称为‘一算’,加上五算就是720钱,也就是说,如果适龄不结婚,就要缴五倍人头税的罚款。在当时并不算低,以整个西汉的粮食均价每石100钱上下的标准来算,720钱可以买到七八石粮食,至少是一个成年人一年的口粮,仅仅因为没有及时结婚,一年的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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