妾经久思,乞陛下另选新妃,以充宫用,将宫中女子俱发还原省,听其择配。如此之事,乃是陛下之大德。” 皇上觉说得在理,欣然应允,遂传旨至各省巡抚,凡十五岁为始,十七岁为止,或已字未嫁,无分仕宦公侯之女,俱要送省,须巡抚亲眼验视,择其善者百名送至京师。倘有隐藏不献,或徇情以好作歹发回者,察出以逆旨论。 旨意传下,各省俱依宫照办。湖南唐巡抚当即行文各府县,限—月之内,俱要女子至省,倘有藏隐者,定按律治罪。 未及一月,各县纷纷送女子至省,唐巡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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