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时麦理斯脸上的庆幸多过失望,如果有人坐在旁边,一眼就能看出港督的心思! 他在内心也投出“反对”票了! 只是“修例事件”是由他提出!他作为港督不能先怂!他要是先怂,威信便会崩塌,别说警务处、立法局、接下来恐怕连律政司都掌控不住! 因此,他投“赞成票”就是一种“表态”!不管多严峻都要做的表态! 至于内心?他则是知道大部分L法委员的心态,明白加上自己一票,照样不能过半数,所以他才敢投“赞成票”。 这是一张“假票!” 要是真有过半数的委员投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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