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前夫的财产必须没收。 应该没有人会为了财产谋杀亲夫吧? 毕竟根据宋刑统,谋杀亲夫属于“恶逆”,是十恶不赦的大罪,无论致死、致伤都会被处以斩首的极刑[2]。 朝臣们想到这里稍稍松了口气,幸好大宋律法规定得明明白白, 否则要是人人都想着升官发财死老公,那不就乱套了吗? ** 民间 老学究们纷纷指责:“稚子何辜!!其夫纵有错,自有国法处置,女子不救其夫也算大义灭亲,可稚子何辜,为何连腹中骨肉都不放过?虎毒还不食子,这女子未免也太恶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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