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差异,其中各有各的优点和缺点,比如说在中国,你要成为大法官的途径很多,你可以从公务员做起,也可以是退役的军人,更多的法官是从地方的警长转职而来的,这里的好处就是你有更多的执法经验,特别是在搜索采集证据方面。(笑)而美国的做法就不大令人满意了,不管你是地方法官还是大法官,你首先得有个法学学位。(大笑)」 「当然,比起这些来更不妙的是,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为嫌疑犯提供了「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 ,作为曾经的司法部长我承认这让很多的罪犯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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