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过程的,一共是二十一人,临时选来的五十五岁以上老人,面前摆了两个碗,一个碗下面写着有罪,一个碗下面写着无罪。老人依次将手里的蚕豆丢进碗内,不愿意表态的可以弃权。最终是三个弃权,十八人认为李锦有罪。 弃权的三人,跟李家多少有点关系,这已经不是重点了,超过半数,罪名成立。具体定罪,根据大明的相关法律,本地同知宣判,李锦死刑,秋后问斩。至于郝晋的罪名成立是肯定的,但是他是官员,最终决断还是要交给京师,交给朱慈烺去决断。这么做的好原因,自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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