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侯燕娇及其辩护人所提一审判决认定侯燕娇贩卖海洛因400克的证据不足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经查,侯燕娇供述,其与朱涌在四季大酒店房间进行毒品交易时,朱涌对海洛因称重为400克。『地址发布页邮箱: ltxsba @ gmail.com 』该供述与朱涌的供述一致。 朱涌还供述,其购得该宗毒品后即向他人卖出一百多克,故至案发时公安人员仅查获海洛因239.克。 二审当庭播放了公安人员审讯侯燕娇的录像资料,证实侯燕娇供述其贩卖海洛因400克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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