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 至案发之日,左寿元、左寿浦、左寿品、秦翠共向一百五十二名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存款达人民币二亿八千三百六十三万余元,支付利息人民币三千七百八十六万余元,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四千二百余万元。 案发时,尚有借款本金人民币二亿四千多万无法归还,后经公司破产清算,尚有一千二百余万元无法归还。 左寿元等人将借得的资金大部分用于购买土地、工程建设、公司运营以及日常开支,剩余部分用于归还前期贷款本息。 “案发后,左家的律师已经向警方申请了取保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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