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这里是指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如果过失只增加了住院费用、住院天数、疼痛,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 医疗事故要请医学会的专家团来进行听证以及医疗事故的鉴定,是需要走正当程序的。 怀疑医疗事故时,患方应当立即封存病历、相关药品、医疗器材,不管是纸质病历还是电子病历,不管是还在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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