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等诸事供认不讳。 唯有白雪莲依仗捕快身份,不肯伏罪。 所获密信经由诸省缉拿嫌犯,验证无误,确系白莲教密件。 目前案情已报宁远县、潮州府、广东岭南道提刑按察司,并及刑部,诸长官都有钧令,命狱方细加勘察。 刑部已革去白雪莲捕快身份,着令严加审讯。 文末没有提何将嫌犯押解京师,却说豺狼坡地处深山,匪患甚重,狱方严加戒备,防范逆匪劫狱。 卷后附有薛霜灵、白孝儒的供词,指印、画押一应俱全。 还有白孝儒之子白英莲的口录,隐约提到薛犯似乎来过杏花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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