乃铸局在南而铸本自北,事权不一、息微弊滋,故有停止之请。然北铸既停,南铸宜复,安得一罢俱罢。果能设处铸本数万金,便可岁取倍称之利,方今度支告诎,可以受益弘多,故请复新厂南铸,崇祯帝命所司酌议以闻。 崇祯三年(1630)三月二十八日,河南巡按吴甡疏奏:开封、归德之间,近河诸州县,与山东、直隶接壤。原有「邪妖」借白莲、金禅之教,煽惑村民,勾结亡命,分布号召,在在有之。近日所获「大盗」,皆挟「妖书」,称王号,纵横闾左,跨州连邑,布满三四百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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