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若干具体意见第十条,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遵循该子女的意见。我已经快十五了,所以这事的决定权还真在我手里。”我煞有其事地说着,其实法律原文是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我故意说成了遵循。 “所以就算你去法院起诉离婚,在你们都具备抚养能力的情况下,是我决定跟谁生活的。另一方面,爸,其实你早就犯了法,你知道么?” 父亲明显怔了一下,对于他这样的工厂小工人,犯法两个字还是有很大的威慑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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