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的部门审理之后,决定批捕还是不批。个别特殊的案件,必须由检委会讨论决定是否逮捕。某些特殊的案件,检察院或者法院,也可以自行报捕和批捕。法院有执行权,但检察院没有。检察院报捕和批捕案件的执行,必须交由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到逮捕文件后,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主要负责人签署逮捕证,然后由执行机关执行。这是最初的程序。不过,具体执行过程中,这一套程序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后来国家加大了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检察院将侦查机构单列成立了反贪局以后,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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