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说马尔克斯的笔触很迷人,但人名太难记。我说我大学时第一次读也记不住,后来看了两遍才理清关系。 她发了一个捂脸的表情,说:“原来不止我一个人。” 我笑了一下。手机屏幕中央,那个小白花头像陪着一行简单的昵称。我靠在椅背上,椅子的弹簧发出咯吱一声。 我跟她说话的感觉就像在和一个小孩讲话,她对什么都认真,对每个话题都想要给出一个答案。 她不会敷衍,不会用表情包糊弄,每一段话都打字打得密密麻麻。 她太认真了。 这种认真让我觉得有点好笑,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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